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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火灾风险预防及处置措施!
作者:通合小涂    日期:2022-10-11     阅读()

  随着高龄建筑的增加,外墙保温装饰的结构性失效(变形、开裂、脱落等)及火灾风险等问题,日渐显露,并已引发广泛关注!

  外墙脱落带来安全风险,外墙火灾蔓延迅速,目前尚无合适的扑救手段和消防措施!

  维护难、更换难、扑救难,是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典型特征。

  不合理的保温装饰结构、生产与检验标准不一致、不合理的阻燃措施等,是引发问题的根源。

  确立合理的结构形式及阻燃措施,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,否则,必将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。

  全文近10000字,包括法规历程、火灾扑救、外墙可燃物、着火源、处置措施、未来展望等章节。

外墙保温.png

  第一章 外墙保温系统概述

  按照基层墙体与保温层的位置关系,外墙保温可分为外保温系统、夹心保温系统、内保温系统和自保温系统。

  内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;夹心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内叶墙和外叶墙之间;外保温系统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保温系统形式,其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外侧;自保温系统采用自保温墙体块材,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保温技术,诸多省份已出台相关地方标准。

  虽然现行规范明确了外保温系统、夹心保温系统、内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,但对于内保温系统和外保温系统,仍然存在一定火灾隐患,尤以外保温系统为甚。

  第二章 法规历程

  一、2009年9月发布的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》(公通字〔2009〕46号),明确了外墙外保温及外墙装饰等防火要求。

  二、2014年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15年5月1日执行),深化了《暂行规定》的防火要求,并增加了外墙内保温规定,除个别从宽外(如外墙装饰),整体趋严。

  三、近年来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)等相关规定及地方标准,也有关于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要求。

  注:本文所述的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,除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材料及构件外,还包括外墙广告灯箱、外墙景观、电气设施等附设于外墙的材料及构件。

  第三章 火灾扑救

  室外氧气充足,外墙火灾一旦发生,风助火势,蔓延迅速,目前尚无合适的扑救方案。

  第四章 外墙可燃物

  外墙可燃物是火灾根源,依据规范要求,层数大于2层的民用建筑,其外墙的基层墙体需采用不燃材料(A级),因此,外墙可燃物主要来自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,主要存在以下情况:

  一、相关法规实施前,未限制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,可燃材料应用较为普遍。

  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,未限定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,可燃材料(B2级)应用较为普遍。

  二、不燃或难燃材料的阻燃性能失效,蜕变为可燃材料。

  现实应用中,有些不燃或难燃材料随时间推移阻燃性能不断下降,蜕变为可燃材料(B2级),主要存在以下情形:

  1、材料自身老化,导致阻燃性能下降。

  2、阻燃剂的阻燃性能下降或失效。

  通过阻燃剂提升阻燃性能的不燃或难燃材料,阻燃性能通常具有时效性。

  3、外界环境导致阻燃性能失效。

  外墙材料更容易受干湿、冷热影响,可能导致阻燃性能失效。

  三、市场不正规,鱼龙混杂。

  市场不正规,材料燃烧性能存在虚标现象。

  第五章 着火源

  一、敷设于建筑外墙的电气线路及灯具等,是主要着火源。

  建筑外墙往往设置广告灯箱或景观亮化,难免敷设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(灯具等),除违规敷设造成的火灾风险外,线路和灯具的老化也是重要火灾成因。

  二、放置于首层地面的电动车辆等可燃物,是重要着火源。

  靠近外墙的首层地面发生火灾,很容易波及建筑外墙,也确实存在电动车火灾引发外墙火灾的案例。

  三、室内火灾,也是重要着火源。

  室内火灾可能引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火灾,也是重要着火源。

  第六章 处置措施

  一、防范电气火灾风险。

  1、尽量减少户外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,确有需要时,应依规敷设,严禁乱拉搭接。

  2、定期检测户外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,及时处置或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线路及设备。

  3、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。

  二、消除首层火灾隐患。

  首层安全区域内不放置可燃物,电动车辆等确保安全停放距离。

  三、提升首层及二层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。

  为防范首层地面火灾,首层及二层的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等宜为不燃材料(A级),对于难以更换材料的既有建筑,可采取加强性保护措施,比如:加强安全管理,在外墙覆盖防火保护层等。

  四、定期检测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。

  现实应用中,不少材料的燃烧性能随时间推移不断降低,有必要定期检测。

  五、既有建筑的特别处置措施。

  既有建筑的防火处置措施,应酌建设年代,分别适应相关规定或防火规范要求,不合规者应予整改。

  2009年及以前建设的项目,未限定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,较多采用可燃材料,可酌情纳入整改范畴。易燃材料(B3级)必须整改,可燃材料(B2级)可分批次酌情处置,同时加强防范措施,杜绝引火源。

  易燃材料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,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。无论是既有建筑还是新建建筑,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均严禁出现易燃材料(B3级)。

外墙保温及装饰.png

  第七章 未来展望

  维护难、更换难、扑救更难,是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典型特征。工程建设必须远见,不能苟且,不合理的结构形式和不恰当的阻燃措施,难免在将来重复同样的风险。

  确立合理的结构形式及阻燃处置措施,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,否则,必将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。

  以下建议,供参考:

  一、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不燃性材料(A级)。

  注:现行规范允许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采用B1级材料,实际应用中,宜尽量采用A级材料。

  二、保温系统的结构寿命及燃烧性能有效期,应与基层墙体的使用年限一致。

  保温系统的结构失效或是燃烧性能失效,均应视为系统失效。

  当保温系统的使用期限低于外墙寿命时,必定面临到期怎样更换的问题,最终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共负担。因此,保温系统的结构寿命和燃烧性能有效期,有必要与基层墙体的使用年限一致。

  三、限制使用粘贴锚固等固定方式的外墙保温系统。

  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,存在着脱落、空鼓、开裂、渗漏等现象,应予限制。

  四、细分难燃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,将现行标准的B1级细分为B1 (B级)和B1(C级),除规范要求的A级材料外,其他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 (B级)。

  由本文第八章可知,现行标准的难燃材料(B1级)对应2006版规范(或欧盟标准)的B、C两级,目前的保温材料指标多属于B1(C级)范围。B1(C级)更接近于可燃材料,生产偏差或老化即可能成为可燃材料。因此,宜参照2006版规范(或欧盟标准),将现行B1级细分为B1 (B级)和B1(C级),建筑外墙及装饰材料应采用B1(B级),不得采用B1(C级),适当提升防火性能。

  在难以完全普及不燃保温材料的情形下,适当提升难燃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指标,可行,更有必要。

  五、通过阻燃剂提升燃性能的材料及构件,不宜用于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。

  大部分阻燃剂都存在有效期,尤其对于外保温及装饰系统,受环境影响大,更容易失效。因此,通过阻燃剂提升燃烧性能的材料,不宜用于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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